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在法律上不需要判處刑罰,只需要接受治安處罰即可。但行為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賠償,行為人不賠償受害人損失。可以罰款拘留。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