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人身安全,如果保姆在服務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用人單位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
二、財產安全,雇主有保護保姆財產安全的義務(不要讓他放貴重物品)
第三,按時發工資。如果拖欠保姆工資,保姆可以憑雇傭協議起訴雇主要求賠償。
註:用人單位與保姆不屬於“單位與個人”的那種勞動關系,不在《勞動法》的保護範圍內。如果有爭議,只能作為民事糾紛處理,要麽協商解決,要麽法院裁決。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壹定要簽訂雇傭協議,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醜話說在前面,這樣才能保證雇傭關系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