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選擇適用的法律。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的準據法,只要這種選擇不違反有關國家對涉外技術轉讓的公共秩序和強制性規定。當事人選擇的準據法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法律,也包括爭議發生後當事人約定的準據法。
(2)當當事人沒有作出法律選擇時,適用最密切聯系原則。當當事人沒有選擇準據法時,法院會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和特征履行理論來確定合同的準據法,通常是法院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和工業產權保護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