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傷害時,賠償責任的劃分通常考慮過錯的大小。根據妳所說,這明顯是幼兒園設施質量的問題,學校存在明顯過錯,所以學校應對妳女兒的傷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可以要求學校賠償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至於臉上的疤,可以去整容。合理必要的整形費用也在賠償範圍內,可以要求學校賠償。
可以和學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119條,具體賠償標準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29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