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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問壹個弱智的問題。在民法概念中,客體、主體、標的物之間是什麽關系,有什麽區別?

壹、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之壹,是指作為法律關系內容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以下幾類:

1,東西。這些包括貨幣和證券。

2.其他財產。財產在民法中是壹個多義的概念,有時指物,有時指物和財產。

權利有時指事物和財產的權利和義務。這裏的財產是指物以外的財產。

3.行為。行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務。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為、履行服務等。

4.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是智力勞動創造的成果,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和發現。

5.個人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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