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經營者不得代理、設計、制作、發布明知或者應知的虛假廣告。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經營者代理、設計、制作、發布明知或者應知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鍵問題是妳知道還是應該知道。
不管妳現在做什麽,都要先找到壹家防盜監控設備工程公司所在地的負責人
即使先行賠付,也可以再次起訴法院,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