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理在於證據,沒有證據的事實都是廢話。
可以說,新聞真實是事實判斷,法律真實是價值判斷。兩者最終都可能偏離真相,但我們不能苛責。只要我們都依法辦事,最後的結果肯定能說服絕大多數人,雖然不能滿足所有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