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審計的主要職能是:促進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防止社保基金流失;促進投保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此外,還可以提高社會治安管理的質量。
社會保險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內容:
第九條社會保險繳費審核內容包括:
(壹)繳費人和被繳費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二)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四)國家規定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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