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電話錄音在法律上可以作為證據。只要錄音能夠證明爭議事件的真實情況,就屬於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有其他證據支持的視聽資料的證明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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