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親屬在用人單位鬧事,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處理肇事者。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
即使有人負責,家屬也不能鬧事,否則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