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關於民商法的關系,有兩種風格:壹種是民商法壹體化,另壹種是民商法分離。所謂民商法壹體化,是指民法包含商法,商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導和指揮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特別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國;所謂民商法分立,是指民法和商法屬於兩個獨立的部門法,通常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典,如法國、德國。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屬於哪壹種風格,但根據我國目前的要求和現代民法的發展趨勢,我國應該采用民商合壹的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