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間,房屋由承租人支配,承租人對租賃物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保管租賃物的義務也由承租人承擔,有利於承租人充分利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根據租賃物的用途進行正常維修。
租賃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進行維修。緊急情況下來不及通知出租人的,承租人應當盡力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可以向出租人追償。承租人不應該因為維修義務屬於出租人就坐視不管。
所以這些損失應該由妳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