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的行為是民事行為,但不能對甲產生約束力..理由是撿的錢屬於不當得利,A不具有所有權,所以不具有支配權,所以不具有約束力。
(3)我認為是民事業務關系,拒付獎金不合理。a買彩票是他自己的行為。甲方用撿到的錢買彩票後,無論中獎與否,甲方都有義務返還不當得利。這裏貨幣的流動性決定了不可能限制A必須歸還的20元。
(4)我認為法院應判令體彩中心支付獎金,甲方應將不當得利20元返還失主。甲乙雙方不存在合夥關系,因此獎金歸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