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濟南市民陸某給女兒取了壹個富有詩意的名字——北燕易雲,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在戶口登記的時候,是當地燕山派的,所以“北巖易雲”這個名字就被拒絕了,理由是不符合戶口登記條件。於是,2009年6月5438+2月65438+7月,陸以被監護人“北燕”的名義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為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
本案兩次公開開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適用,需送有權機關說明或確認,於3月11,2065438日中止審理。2065438年4月21日,歷下區法院根據主管部門作出的“姓名權”司法解釋,決定恢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