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情況,不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拐騙並致人重傷、死亡的,不以綁架罪、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故對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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