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於2011年2月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起施行。
第十八條?
1.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和禁止吸煙標誌。
2.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的唯壹通道。
3.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4.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宣傳吸煙對健康的危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勸阻吸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