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醉漢本人對穿越綠化帶、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法律法規有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3.最後,就死者單位而言,需要區分“單位聚餐”的性質,區別對待。第壹,如果單位組織聚餐,領導負責組織。屬於組織者,可以對本次事故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其次,如果是員工自願聚餐,單位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