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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向誰申請取保候審?

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辦案單位認為取保候審後不會發生社會危害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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