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妳辨認嫌疑人照片並簽字確認,是警察調查取證、固定證據韻腳的壹種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試行)》第二百五十七條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檢察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辨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屍體或者場所;也可以讓被害人、證人指認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指認其他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