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規範城市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取消城市燃氣工程安裝不合理收費。包括:開通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風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市政管網接入建築區劃紅線相關的初裝費、連接費、開通費等費用,配氣價格中包含的其他費用的表計更換等其他費用。
法律客觀性: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運行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時,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