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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中提到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哪些?

妳好!《繼承法》第三條已經列舉了個人合法財產的範圍,但社會生活紛繁復雜,法律不可能壹壹列舉全部個人財產,所以用“公民的其他合法共有物”作為補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意見》,公民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如股票、國庫券、外幣、債券等。公民的抵押權、留置權等物權和債權,以及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而產生的財產請求權。同時,《繼承法》第四條也規定:“個人承包產生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法允許繼承人繼承包的,按照合同辦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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