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搶險救災、其他臨時房屋建設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建設活動不適用本法。即“農民自建低層住宅”不需要建築資質。
建設部《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幹意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對村莊建設規劃範圍內兩層及以下農民自建房(以下簡稱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以對農民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為主要工作方式。
換句話說,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是指兩層及以下的房屋。即農民自建兩層及以下的房屋不需要建築資質,三層及以上的需要建築資質,這是建築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