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