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害事實;
(2)損害行為必須違反教育法;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只有具備教育法律責任的上述四個歸責要素,才能被認定為教育法律責任主體,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教育法》第83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