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建立壹般從簽訂勞動合同開始。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也有下列情形: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