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受到法律保護,應該由強拆部門進行補償。根據法律規定,違法拆除建築物的內容需要由違法建築者及時轉移。在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前,應當告知違法建築的建造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有關部門應當告知限期強制拆除。如果房子裏的東西沒有轉移,當事人應該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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