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在我國犯罪的外國人可以按時驅逐出境,但驅逐出境可以單獨使用或附加適用,由公安機關執行。驅逐出境也稱為限期離境。指主權國家強制外國人限期離境。壹個主權國家有權驅逐違反其本國法律的外國人或外交官,以維護其自身安全利益或社會秩序。
出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限期離境是壹項法律措施。正常情況下,法院有必要作出判決。有些是作為行政措施由安全部門宣布的;對於外交官來說,通常由所在國的外交部門宣布,這是壹種外交行為。驅逐出境的適用有嚴格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對外國人犯罪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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