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米的地理範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1.種植樹木、灌木、藤本植物、蘆葦、竹子或其他根深蒂固的植物,其根部可達管道埋地部分,可能會破壞管道的防腐層;
2、取土、采石、生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