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燃氣安全事故經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的,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依法追究責任。
燃氣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