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經法醫鑒定為輕傷、故意傷害的,公安民警應當了解、查明案情,需要鑒定專門技術問題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法醫鑒定就是這種情況。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受輕傷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存在醫療費用、物品損失糾紛,或者雙方賠償醫療費用、物品損失符合公安調解條件,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可以當場調解並制作調解協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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