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全國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審議、表決、提名、選舉、提案、質詢、罷免、建議、批評、意見、提案、言論和投票不受調查、人身權利特別保護、執行代表工作保障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憲法修正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