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區別是:1,調解性質不同。司法調解是法定的訴訟程序,是訴訟中的調解;人民調解不是訴訟中的必經程序,而是壹種非訴訟調解活動。2.調解的範圍不同。司法調解的範圍是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人民調解的範圍主要限於民事糾紛。3.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效力是不同的。壹旦達成協議,司法調解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力。通過人民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具有強制性。
法律客觀性: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勸導,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