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人民法院對被損害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是

人民法院對被損害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是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對受損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為20年。向法院申請訴訟時,壹般需要三年時間。在此期間,權利受到損害的壹方需要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情況非常特殊,可根據有關規定延長至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 上一篇:女兒和父親的家庭條件
  • 下一篇:上海世界公園對老年人免費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