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已經實施的。這是認定其構成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客觀要件。
(二)妨害已經造成後果的。所謂行為後果已經發生,是指妨害行為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客觀上形成了民事訴訟秩序的混亂。
(3)妨害發生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這壹要求是指從民事訴訟開始到判決執行結束的時間段,包括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執行後,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被執行對象有妨礙的,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妨礙,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處理。因阻撓給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4)行為人的妨害行為具有主觀故意。行為人的妨害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是構成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主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