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考察破產費用。《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2)管理、變更價格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3)管理人的開支、報酬和雇用工作人員的費用。《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 * *受益債務:(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履行雙方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而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因無因管理而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而產生的債務;(四)債務人繼續經營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有關人員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而產生的債務;(六)因財產損害而產生的債務人的債務。所以只有C是破產費用,ABD是受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