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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

法律解析: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應當遵循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堅持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則,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處理人民群眾的建議、意見、申訴、舉報和投訴,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關於信訪工作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信訪,是指信訪人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申訴、舉報、控告,由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的活動。本規定所稱信訪人,是指以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或者進行投訴、舉報、申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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