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八、九、十、十壹、十二、十三條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有規定。
法律依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四條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