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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用槍前的七要素

處理和調查暴力犯罪。(二)逮捕、搜查、押解、傳喚、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執行武裝巡邏任務。(四)在公安檢查站、檢查站,武裝警戒,執行突發任務。(五)在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重點部位和區域開展武裝定點執行。服務。(六)在重點地區開展入戶調查、核查等反恐防暴任務。(七)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采取武裝警戒、持槍警告、持槍警告、射擊等措施。根據情況和危險程度,采取相應措施,有效預防和制止嚴重暴力犯罪,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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