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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康的妻子以人民的名義收受賄賂。從法律角度看他無罪嗎?

李達康的妻子毆打楊靜受賄,但李達康無罪。情節表明,李達康的妻子是銀行副行長,又是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構成受賄罪的主體。歐與婚姻期間,該婚姻實際上只存在了八年的時間,歐的受賄行為確實與無關,因此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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