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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收回失業救濟金並自願返還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追回失業金和主動返還失業金的處罰會有所不同。查詢相關材料公開顯示:已退還失業金的,不予追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回。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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