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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復制原告的證據嗎?

法律分析:是的,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原被告和被告均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文書和案卷材料。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被告有權復制原告的證據,反之亦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四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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