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未按照國家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不真實,或者使用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或者在動物身上使用人用藥物的,責令立即改正,對使用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獸藥,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不真實,或者使用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或者在動物身上使用人用藥物的,責令立即改正,對使用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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