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被告能否申請對原告進行財產保全?

被告能否申請對原告進行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申請原告的財產保全。民事案件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被告的財產。無論法院適用什麽程序審理案件,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請,法院都可以保全對方的財產。安全不會受到審判程序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 上一篇:保兌之訴和付款之訴可以同時起訴嗎?
  • 下一篇:如果有人殺了我,我為了保命殺了他,我會有罪嗎?如果有罪,會怎麽判?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