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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資金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認繳基金只是壹個商業概念,不具有保證金的擔保或處分性質,所以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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