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