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沒有收到傳票就要開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將宣布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被告是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庭可以延期審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扶養、撫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的近親屬的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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