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認購書、預約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未來壹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的,壹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義務的, 對方當事人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請求撤銷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