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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審判後,判決前,法律專家可以申請再審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條的規定,“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請註意,這裏用的詞是“是”。如果妳是被告,請立即聯系審判長和原告,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開庭: (壹)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所以妳可以向法官申請提交上次未到庭的正當理由,比如急性病住院。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太原的王曉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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