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法律關系是指法律規範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以法律權利義務為形式的社會關系,是現實社會關系的主觀形式。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