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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權與榮譽權的區別

法律解析:榮譽權是指國家元首或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授予或規定的權力,如榮譽、榮譽守則、榮譽稱號和榮譽稱號包括授予高級軍官軍銜、授予高級外交官軍銜、授予大使、部長等稱號、授予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者勛章和獎章、授予英雄或模範榮譽稱號等。NPC常務委員會法規和決定授予的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由主席宣布。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其突出貢獻或者特殊勞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榮譽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1條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或者貶低他人的榮譽。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錄而未記錄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錄;取得的榮譽稱號記載有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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